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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拍胸脯保证是新车 一检测是辆“事故车”!

2019-02-20 14:38:37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近日,南昌熊先生购买了一辆全新的新能源汽车,本打算即将开始网约车司机生涯。但提车不久就发现这竟然是一辆被人为修复的“事故车”。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记者黄思农/文

一波三折购新车 检测发现是“事故车”

去年12月,熊先生同朋友一起参加南昌滴滴公司在红谷滩举行的一场宣传活动,在现场,有由滴滴公司邀请的多家租赁公司,一位销售人员介绍称,只要花11万余元就可以成为网约车司机,如此“实惠”的价格令早已打算做网约车司机的熊先生心动。

本以为简单的购买流程,却因隐藏“猫腻”而变得一波三折。

最初,熊先生打算到4S店提车,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样既正规又让人放心。但是现场人员却提供了另一番说法,先是来自江西永鸿汽车租赁公司的销售人员拍胸脯保证,其公司销售的汽车不但与4S店一模一样,还能提供4S店所不能提供的网约车牌,这让熊先生既心动但有些不放心,但在销售人员的重重保证以及现场气氛的影响下,最终熊先生选择到江西永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新车,同时将车挂靠在该公司名下。

熊先生介绍称,车子刚提来不久,他就发现引擎盖及刹车盘上有明显的脱漆及锈迹现象。忐忑不安的熊先生立即找到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是一辆经过人为修复的“事故车”。

确认是销售方责任 但双方协商无果

完整的行车轨迹证明汽车事故发生于购买之前。确定这是一辆事故车后,熊先生夫妇立刻与永鸿公司进行交涉,永鸿汽车租赁公司提出了一个方案,由该品牌汽车4S店参与,一起进行汽车现场检测。

之后,熊先生夫妇按约来到永鸿公司指定的检测地——该品牌汽车4S店。不过,熊先生发现检测人员是该品牌一上海经销商派来的。一番检测后,对方承认车子出现问题,但只愿意赔偿几千元。对这种处理方法,熊先生很不满意。

记者电话联系上江西永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吴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在跟熊先生沟通,对于车子出现的问题,他们愿意更换车辆,或者是退回车辆费用。而对于熊先生提出的一赔三的诉求,他们难以接受。

而熊先生则认为,他为这辆车耗费了不少了精力,并且租赁公司应该受到一些惩罚,发现了车子问题,不能说退换就完事,否则市场都可以以次充好。

律师:若是“事故车” 可主张退一赔三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由于该瑕疵发现于车辆购买后六个月之内,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销售公司对于该瑕疵承担举证责任,销售公司未举证证明该瑕疵与其无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视为该车在销售给熊先生之前存在维修的事实。

“如果经过法院查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向车主销售车辆过程中隐瞒了车辆曾经有销售过或者车辆瑕疵的事实,构成销售欺诈,应对消费者承担欺诈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法院可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刘太金律师认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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