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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款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不合格  标称新日、绿源、台铃等上榜

2019-02-13 17:14: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2018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深圳市计量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 28863-2012、GB/T 16306-2008、GB/T 2828.4-2008等监督抽样检验标准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查检验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集合。

本次抽查检验共在深圳、汕头、梅州、清远、潮州、云浮的94家经销单位抽取了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样品,经检验判定60款电动自行车(含充电器)监督总体不合格,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9款不合格,涉及标称商标喜德盛、新日、西普尔、绿源、台铃等。主要不合格项目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机械强度、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安全标志、说明书等。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检情况如下:

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本次抽检判定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4款。标准要求根据GB4706.1-2005中8.1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查散热孔(或槽)和输出插头的防护有效性,检查充电器的结构、外壳和输出插头等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该项目不合格易造成使用者意外接触到带电部件从而引发触电危险。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均存在B型试验探棒、13型试验探棒均能触及到带电输出端子,不符合条款8.1.1和8.1.2要求的问题。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仅考虑产品的功能实现,忽视了产品的安全性设计,对带电部件缺乏防触电考虑。

2.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本次抽检判定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9款。标准要求空载直流输出电压按GB4706.18中10.101规定的不应超过42.4V。该项目不合格,产品往往会出现过高的输出电压,从而易引起触电危害,甚至导致火灾。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均存在实测值大于标准要求值的问题,有的产品的实测值高达83.4V,远远超出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仅考虑产品的功能实现,忽视了产品的安全性设计,对过高的输出电压没有进行限制。

3.机械强度:本次抽检判定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15款。标准要求器具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够经受住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粗鲁对待和处置,从而确保不会出现:减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甚至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失效、降低防水等级、引发机械伤害。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存在样品散热孔按规定经受1.0J冲击试验后散热孔碎裂,B型试验探棒可伸入器具内部触及运动部件或/及带电部件,不符合条款21.1要求的问题。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选配了强度过低的外壳材料,导致外壳容易碎裂不符合标准要求。

4.布线:本次抽检判定布线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1款。标准要求布线的保护应使它们不与那些可能引起绝缘损坏的毛刺、冷却用翅片或类似的棱缘接触;而本次不合格的产品内部引线可触及散热翅片的尖锐棱边,容易造成导线绝缘损伤,可能引发短路故障。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存在样品内部布线通路具有锐利棱边,不符合条款23.1的要求。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对内部布线的安装没有考虑可能存在锐利棱边,没有对锐利棱边进行处理或对布线进行保护。

5.输入、输出线及插头:本次抽检判定输入、输出线及插头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4款。标准对输出端的插头有具体要求“不能与非安全电压的现行国家标准的插头互换”,避免消费者在使用中更换了不符合标准的线缆而造成安全事故。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存在样品输出端的插头能与非安全电压的现行国家标准的插头互换,不符合条款5.2.8条的要求。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选配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插头、插座。

6.安全标志:本次抽检判定安全标志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22款。安全标志是消费者对产品认识的第一来源,缺少必要的信息,会使消费者无法理解,造成误导,甚至误操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1)样品本体上未标出直流输出电压电源性质符号;2)铭牌中频率单位“Hz”未使用国际单位制所规定的符号;3)样品本体上未标出“额定直流输出电压”“额定直流输出电流”等必要信息。均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对安全标志随意标示造成的。

7.说明书:本次抽检判定说明书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5款。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标志一样,是消费者对产品认识的第一来源,产品相关的使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事项等信息要明确告知消费者,防止使用中出现意外。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1)使用说明书未提供更换电源软线的说明;2)使用说明书未提供充电电池数量、额定容量等参数。均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对说明书随意印刷造成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予以退货。本省范围内的经营者,凡是经营与本次通告的同一商标(或者同一标称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的,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停止销售、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对于未采取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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