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广西宏泰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02-03 20:22: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3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建罚字〔2019〕16号)。

广西宏泰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2018年3月21日,你公司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羌圩乡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3?21”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58号),认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造成部分长期存在的隐患一直未被发现并消除;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闭环管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未进行跟踪整改,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整改;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二、未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工作。

三、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1月28日向你公司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19〕26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暂扣期间不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业务,时间自2019年2月4日起计算。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2日内,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所有副本到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祖盛,0771-23663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