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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酒类食品处理的公告

2019-01-29 21:52:29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0日,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恩明)广深货运部(位于广州市107国道凰岗路段恩明货运市场大门口46档)进行检查,在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恩明)广深货运部店铺内及停放在门口的粤AW3P04货车上,发现假冒伪劣的轩尼诗VSOP(1L/瓶,40%VOL)960瓶,当事人不在现场,且至今无法确认上述物品的所有人。

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我局现发出公告,请上述酒类食品所有者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到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执法分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1119室;电话:020-22291169)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我局接受处理,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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