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 刘文新)重庆梁平区年仅7岁的周瑜轩(化名)随母亲去KTV唱歌,当她推门进入时,KTV玻璃大门突然倒塌,将周瑜轩左下肢砸致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决KTV物业管理单位重庆博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周瑜轩经济损失160464.44元。
2018年2月18日14时25分许,周瑜轩随母亲到钻石豪门KTV唱歌,当她走到大门口,推门进入的时候,KTV的玻璃大门突然倒塌,将她的左下肢砸伤。周瑜轩先后被送至梁平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梁平区梁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医院治疗。同年6月5日,经重庆渝东司法鉴定所鉴定,周瑜轩左下肢伤残程度系十级伤残。
周瑜轩一家将重庆博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至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该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5993.44元。
梁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重庆博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钻石豪门KTV的物业服务公司,对该建筑的共用部位负有维修、养护、管理职责。该建筑的玻璃大门倒塌,给周瑜轩造成损失,重庆博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博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则辩称,玻璃大门倒塌,系周瑜轩摇晃所致。但该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对其辩称理由,未予支持。
法院认定,周瑜轩推门的行为是正常动作,玻璃门脱落是因为下面滑钮生锈所致,重庆博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经法院核算,玻璃大门倒塌砸伤周瑜轩,给周瑜轩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60464.44元。
梁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博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周瑜轩经济损失160464.44元。
重庆博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二中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