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信用>>

知识产权强保护再度出击 严重失信主体将面临多项惩戒措施

2018-12-06 15:46:12 法制日报

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签署

严重失信主体将面临三十三项惩戒措施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外公布。《备忘录》明确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等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将面临33项惩戒措施,不仅涉及企业层面的发债、银行授信、政策资金支持等,同时也涉及当事人个人层面的铁路乘坐、不动产购买、旅游、公务员报考等。并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备忘录》明确,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以及提供虚假文件行为等在内的六类行为将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据介绍,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为法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该主体实施者为非法人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该主体实施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备忘录》所列惩戒措施共33项,主要针对失信公司和失信个人。严重失信公司将被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补贴性资金、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不予受理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设立金融机构、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提高财产保险费率等,并成为各部委的重点监管对象。同时,这一失信行为将会成为银行授信、信用类债券核准和注册、股票和可转债发行、外汇额度核准、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基金销售资格等多类审核、核准的重要参考标准。

严重失信个人将会被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失控人等、限制获得认证证书、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取得表彰奖励等、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