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洪怀峰、林雍 通讯员曹伟)学车不请教练吃饭遭“穿小鞋”,教练向学员“吃拿卡要”……12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我省下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办法》与《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聘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对驾校教练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据悉,我省目前共有驾校702所,在职教练约2.5万名。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公告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的认定事项,赋予了驾校选择和聘用教练员的自主权。这是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由于部分驾校在聘用教练员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导致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教练员进入了驾培行业。这些低素质教练员不仅难以保证培训和服务质量,还经常向学员“索拿卡要”,严重影响了行业声誉。
为了解决驾校违规聘用教练员的问题,近日我省下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办法》与《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聘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两个文件,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念“紧箍咒”。《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聘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明确了驾校在办理经营许可申请时,或在经营过程中教练员发生变化时,应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已聘用教练员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驾驶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安全驾驶年限等信息。县级运管机构对驾校提交的相关信息应认真审核,符合国家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存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书面告知驾校及时更正并重新报送。对驾校不按国家规定聘用教练员,不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或弄虚作假的,运管机构可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条款对驾校予以处罚,轻则限期整改,重则撤销经营许可。
另据了解,《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了25种应被列入教练员“黑名单”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侮辱学员人格、服务态度恶劣、不按教学大纲施教、伪造学时信息、擅离教学岗位、酒后执教、收受学员财物、组织参与驾考舞弊、因不正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道路驾驶培训过程中,未随车指导,将教练车交与学员单独驾驶等行为。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教练员,由运管机构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布期限根据不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6个月、1年、2年和永久性四种。
另外,驾培机构应当将教练员“黑名单”作为聘用、辞退教练员的重要依据,对“黑名单”公布期限内的教练员不得新增录用或安排上岗。同时规定,驾培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教练员的监督和管理;驾培机构违规录用“黑名单”教练员上岗的,或者对教练员有不良行为知情不举、包庇纵容的,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该培训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