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沈阳市食药监局公开16起行政处罚信息

2018-11-28 15:31: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11月27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4号)》,公开16起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1-1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市三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2101027427362879

李剑滨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警告

完全履行
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2

2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1-2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案

沈阳凯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210102MA0UHB9H31

章凯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警告

完全履行
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2

3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1-3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沈阳安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210102755518174P

邓智凤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警告

完全履行
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2

4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1-4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中沈经贸有限公司

91210102117602451W

刘爱武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警告

完全履行
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2

5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1-5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博泰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91210102MA0P4X036U

周焕稳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警告

完全履行
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2

6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1-6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沈阳中山菲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2101067427312405

徐临平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警告

完全履行
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2

7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1-9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珍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91210102671960301R

赵晓冬

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警告

完全履行
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2

8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4-24

沈阳恒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恒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2101023131768088

章冉

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按照《沈阳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第SY-qxcf-017-2018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6

9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4-26

沈阳瑞特商贸有限公司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瑞特商贸有限公司

91210102667192880F

张清华

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按照《沈阳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第SY-qxcf-017-2018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6

10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4-27

沈阳中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中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210102340671206C

宋利红

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按照《沈阳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第SY-qxcf-017-2018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6

11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74-39

沈阳市亨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市亨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210102MAOP50FCOX

刘畅

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按照《沈阳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第SY-qxcf-017-2018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6

12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4-31

沈阳市维达康商贸有限公司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市维达康商贸有限公司

91210102MAOP5MPL84

李振彬

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按照《沈阳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第SY-qxcf-017-2018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6

13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4-28

沈阳市维尊商贸有限公司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市维尊商贸有限公司

91210102MAOP5TAJ53

宋立文

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按照《沈阳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第SY-qxcf-017-2018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6

14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4-23

沈阳和骏源商贸有限公司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和骏源商贸有限公司 

91210102313140303R

汤禾保

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按照《沈阳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第SY-qxcf-017-2018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6

15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4-22

辽宁方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辽宁方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2101027746135484

卜大文

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按照《沈阳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第SY-qxcf-017-2018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6

16

(沈)食药监械罚决字〔20184-25

沈阳平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沈阳平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2101026753453735

李细明

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按照《沈阳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第SY-qxcf-017-2018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按期履行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6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