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0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焦作天鸿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的跟踪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已不具备生产、储存饮片的条件,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现予以公告。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地址 | 认证范围 | 收回范围 | 证书收回日期 | 收回证书机关 |
HA20170008 | 焦作天鸿药业有限公司 | 荆晓玉 | 荆晓玉 | 博爱县产业集聚区 |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制霜、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炖制、煨制、燀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飞水、制霜)、直接口服饮片 |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制霜、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炖制、煨制、燀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飞水、制霜)、直接口服饮片 | 2018年11月20日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