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0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2018年第二次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
其中,对天津市旺通工贸有限公司丽芬化妆品厂飞行检查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天津市旺通工贸有限公司丽芬化妆品厂 |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检查要点 | |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13条,其中严重缺陷项3条,一般缺陷项10条,具体描述如下(可附页):
严重缺陷项: 1、 该公司质量负责人不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第4条) 2、 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指导企业的生产(第14条) 3、 该公司批生产记录中,只记录处方规定数量,未记录实际投料量的具体数值;(第15条) 一般缺陷项: 1、 企业人员档案不规范;(第3条) 2、 该公司未对参与质量有关活动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第7条) 3、 成品检验标准须完善,如韵彩玫瑰调理液中相对密度的限值规定不明确;(第18条) 4、 乳化车间油相灌清洁不彻底,有残留物;(第38条) 5、 企业未建立虫、鼠害设施分布图(第45条) 6、 车间使用的消毒剂标识未记录消毒剂名称(第51条) 7、 生产设施设备和检验的仪器设备无保养记录;(第57条) 8、 原料库个别原料无标识;(第66条) 9、 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未按规定进行环境监测和记录;(第68条) 10、该公司部分产品批生产记录中的工艺参数与工艺规程不一致,如清新舒缓精华油等;(第83条) | ||
处理措施 | 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