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国家药监局对7个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018-11-08 16:21: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1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决定对新收到的7个已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的药品注册申请(见附件)进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核查前,药品注册申请人自查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应主动撤回注册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其名单,不追究其责任。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将在其网站公示现场核查计划,并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该中心将通知现场核查日期,不再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撤回申请。

三、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中发现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人和管理人、合同研究组织责任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7个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清单

序号

省份

受理号

药品名称

申报人

分类

1

江苏

CYHS1700658

盐酸艾司氯胺酮注射液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仿制

2

江苏

CYHS1700285

奥美拉唑干混悬剂(

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南京海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仿制

3

江苏

CYHS1700286

奥美拉唑干混悬剂(

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南京海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仿制

4

安徽

CYHS1390039

依非韦伦片

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仿制

5

安徽

CYHS1390040

依非韦伦片

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仿制

6

安徽

CYHS1390041

依非韦伦片

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仿制

7

甘肃

CYSB1700221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补充申请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