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3日,贺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贺州市龙泉天然山泉水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报。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贺州市龙泉天然山泉水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年9月17日至9月21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贺州市龙泉天然山泉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110300092,生产地址:贺州市姑婆山口西田电站内)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贺州市龙泉天然山泉水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召回与处置结果、重大问题重复扣分项等12个方面内容共27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2.37分。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根据体系检查工作组要求及属地监管原则,要求该企业所属辖区局(平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2018年10月19日,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到平桂区局。接到报告后,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10月19日对企业整改情况开展复查。经复查,该企业已按要求全部完成上述存在问题的整改。
特此通告。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