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8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郴州市腾飞食品饮料厂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1号)》。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存问题。
原文:
郴州市腾飞食品饮料厂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1号)
郴州市腾飞食品饮料厂:
2018年9月11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企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属地监管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等11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第2.1项)水处理车间的地面积水严重。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4.2.5.2 条款规定: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2. (第2.6项)洗手更衣间的洗涤剂、消毒剂未设置存放专柜.。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5.1.5.4条款规定: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 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3. (第2.7项)成品库挡鼠板材质为竹夹板。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 6.4.2条款规定: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 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三)生产过程控制
1.灌装车间与包装车间的输送衔接处封闭不严密。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4.2.4.2 条款规定: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
2.水处理间设有木质门框,未安装门页。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4.1.3条款规定: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 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北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