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8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郴州市夏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2号)》。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
原文:
郴州市夏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2号)
郴州市夏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企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属地监管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等11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第2.1项)空桶清洗车间地面积水严重,废水排放口设置不当;制水车间顶棚破损且生锈。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4.2.5.2 条款规定: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与5.1.2.1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 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4.2.1条款规定: 内部结构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2. (第2.6项)灌装车间消毒液未标示及登记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 8.3.6条款规定: 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
3. (第2.7项)制水车间与成品库之间未严格防控。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 6.4.2条款规定: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 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二)生产过程控制
灌装车间与清洗车间的输送衔接处防护不严密。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3 4.2.4.2条款规定: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
(三)产品检验结果
化验室内部分检测试剂标签破损、模糊不清,未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9.3条款规定: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苏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