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8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郴州市年年有东江鱼食品制造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6号)》。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存问题。
原文:
郴州市年年有东江鱼食品制造有限公司飞行检查
警示函(2018年6号)
郴州市年年有东江鱼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企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属地监管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等11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2.1项)预处理间地面有积水。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4.2.5.2 条款规定: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2.(第2.4项)内包车间洗手池有损坏、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5.1.5.4规定: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3.(2.6项)车间内无洗手液、消毒剂存放专柜,无使用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8.3.6 规定: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
4.(2.7项)无防鼠、防虫害检查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6.4.2规定: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5.(2.5项)员工通道有一盏照明灯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5.1.7.1规定: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二)生产过程控制
6.(4.1项)无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记录,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执行不到位,后续监督抽查又出现同一产品,同一项目不合格。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14.1.1规定: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7.(4.10项)原料库与配料间及预处理有人流、物流交叉污染。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4.1.3规定: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
(三)产品检验结果
8.(5.3项)生产用油卫生标准无文本,化验员检验能力有待培训。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7.2.3规定:加工前宜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验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只应使用确定适用的食品原料。
(四)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9.(8.2项)无召回计划、公告。
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11.2规定: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10 .(8.3项)无召回食品处置记录。
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11.3规定:对被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五)从业人员管理
11.(9.2项)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12.1规定: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2.2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12.3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
12.(9.5项)内包车间工作人员刘二芬、程娜无健康证明。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6.3.1.2规定: 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宜章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