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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食药监局公布临武舜玉商贸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8-10-09 16:47: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8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临武舜玉商贸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7号)》,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存问题。

警示函原文:

临武舜玉商贸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7号)

临武舜玉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企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属地监管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等11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第2.1项)库房地面个别地方不平整,外桶清洗间墙顶有蛛网。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4.2.5.2 条款规定: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与6.4.2条款规定: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 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二)生产过程控制

2.(4.13)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不完整。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5.2.3规定: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三)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3.(8.1)召回处置记录不完整。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11.2规定: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四)从业人员管理

4.(9.2)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内容不完整。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 12.1规定: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临武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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