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8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宜章县天姿水厂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8号)》,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存问题。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宜章县天姿水厂未提出异议。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宜章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宜章县天姿水厂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示函》中指出,宜章县天姿水厂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警示函原文:
宜章县天姿水厂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8号)
宜章县天姿水厂:
2018年9月11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企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属地监管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等11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 生产环境条件
1.(第2.4项)无洗手液、消毒设施。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5.1.5.4 规定: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2.(2.6项)车间内无洗手液、消毒剂存放专柜,无使用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8.3.6 规定: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
3.(2.7项)无防鼠、防虫害检查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6.4.2规定: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二)生产过程控制
4.(4.1项)无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14.1.1规定: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5.(4.13项)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不完整。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5.2.3 规定: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6.(10.1项)无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 13.3规定: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宜章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