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8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嘉禾县源味食品厂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9号)》,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等方面存问题。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嘉禾县源味食品厂未提出异议。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嘉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嘉禾县源味食品厂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示函》中指出,嘉禾县源味食品厂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警示函原文:
嘉禾县源味食品厂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9号)
嘉禾县源味食品厂:
2018年9月11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企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属地监管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等11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第2.4项)检查企业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情况。企业车间入口缺少干手、消毒设备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5.4条款“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2、(第4.13项)检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情况。企业未能提供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2.3条款“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结果
3、(第5.5项)检查企业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企业未能提供留存样品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条款“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4、(第6.3项)检查企业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情况。企业不合格品存放未划定区域。不符合GB14881中《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2.2条款“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嘉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