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 调解一起“水泥纸箱”水果消费投诉

2018-10-08 14:16: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8年9月,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工商质监局接到消费者韦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农贸市场的某某水果店购买了6件苹果,回来后发现装苹果的牛皮纸箱周边及底部夹层有水泥状物,拿一个空箱秤竟有6.2斤,而正常的纸箱一般只有2.2斤重,按6件苹果每斤4.3元算,共计993元,仅纸箱的重量就有24斤,占了103.2元。因此投诉到工商质监部门,要求商家退回纸箱部分的钱。

兴宾区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到某农贸市场进行调查,该市场多家水果批发户均称该市场的苹果、雪梨大多从南宁海某批发市场进货,而这些货是北方客商从山东或陕西用大卡车运输过来的,运输过来时都已是如此包装。一方面纸箱夹层充水泥,增强其承重力、挤压力,以便更好的保护长途运输的水果,然而另一方面因水果是连着箱子一起称重批发的,纸箱的重量也被进货的批发户们所吐槽。但北方客商答复,因为纸箱包装的缘故,他们已在每斤的价格上给予优惠。

而韦女士购买苹果的某某水果店称,该批水果是从南宁海某批发市场进货的,外包装标识上也没有标清毛重和净重,但在韦女士购买该6箱苹果的时候已经当面告诉韦女士每个箱子重量起码4、5斤,按照每斤4.3元的价格销售给韦女士。执法人员对该水果店未使用规范外包装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同时经执法人员的调解,韦女士知悉调查情况后和商家达成了谅解。

为减少该类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宾市兴宾区工商质监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对于未规范标准的包装,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解释清楚相关情况,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同时也应该逐步规范标准,标示出净重毛重,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明白消费。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购买此类生鲜蔬果时,要注意外包装标识,对于交易方式、商品重量、价格等情况不明的商品可以拒绝购买,购买商品时要及时与商家索要购买凭证。如遇到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 ,或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李将、韩晓燕 )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