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127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飞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据通报,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3起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27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飞行检查。其中,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余干县瀚苑大药房、婺源县清华百姓药店、铅山县永平镇天瑞药房3家药店,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由所在地管辖的县(市、区)局、按照相关程序把撤销的证书邮寄给市局。
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上饶县新连心大药房,万年县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城中分店,婺源县鸳鸯湖中云药店,广丰区兴旺名城为民大药房,广丰县健生堂药店,德兴市陈开中草药店,德兴千方大药房福泰店,德兴泗洲镇百姓药房,万年县福康大药房,广丰区杉溪平价药房,广丰区霞峰大药房,广丰横山廿三都李良忠药店,广丰区宜华大药房,广丰区吴村康盛大药房14家药店,责成由管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向所辖局报告,经检查符合要求发还GSP证书。
责成由管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对婺源县新百姓大药房等110家药店责令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市、区)局。
通报中提出,各县(市、区)局、稽查局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对飞行检查中因不符合GSP规范要求、被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要督促跟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局、直属局对市局提出的处理意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8年10月底前用书面材料形式报市局药化流通监管科,市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