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十堰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十堰市星海乳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人员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管理等5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采购进货查验
现场未见所购原奶检验原始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二、出厂检验
现场未见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三、人员管理
未制定职工培训计划。不符合GB 14881中第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张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张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