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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机发生自燃 换新机赔5000元

2018-08-09 10:30:12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张琼 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收割机发生自燃引发的消费纠纷,厂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同款新收割机,经销商赔偿消费者5000元。

消费者熊先生投诉称,4月11日,他在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花费9万元购买了一台收割机。6月2日,正在进行收割作业时,发动机部位突然起火,导致发动机、电路及驾驶仓基本报废。熊先生找到该农机公司,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可农机公司只答应为其维修,并称全额退款只能找厂家,而生产厂家要将受损的收割机运回厂部检查起火原因,属于厂家责任才能负责赔偿。熊先生向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太湖分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双方争议的焦点在责任划分上。农机公司认为收割机自燃是因为农户使用不当,没有及时清理卡在发动机周围的秸秆导致,厂家认为已经超出了退货期限,只同意免费维修。熊先生则认为收割机才使用1个多月就发生自燃,是因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维修后依然不能排除安全隐患,坚持要求退款、赔偿。

太湖消委分会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下调解协议:消费者同意将收割机退回厂家,厂家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款新收割机,经销商负责赔偿其运输、误工等费用合计5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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