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发还天津市一心堂药店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天津市一心堂药店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8年5月10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回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018年8月2日,对上述问题进行复查,该公司对存在问题已进行整改,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发还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8年第8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还日期 |
1 | 天津市一心堂药店有限公司 | C-TJ15-1393 | 2018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