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8月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7月31日)》,福清市益民环岛医药有限公司紫金分公司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场监管石竹简罚字(2018)2号)显示,2018年7月25日,福州市监局对福清市益民环岛医药有限公司紫金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以警告。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药品 | 融市场监管石竹简罚字(2018)2号 | 福清市益民环岛医药有限公司紫金分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福清市益民环岛医药有限公司紫金分公司 | 91350181MA344JNX6A | 郑云桢 | 2018年7月25日,福州市监局对福清市益民环岛医药有限公司紫金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 | 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 2018-07-26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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