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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食药监局公布汉川市脉泉纯净饮用水厂飞行检查情况

2018-07-26 14:44: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7月26日,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22号)》。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汉川市脉泉纯净饮用水厂在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

《警示函》全文如下:

汉川市脉泉纯净饮用水厂:

2018年6月26日,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孝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人员组成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厂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厂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企业资质

生产条件、检验手段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

二、生产环境条件

1、更衣室、洗手、消毒设设备、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使用。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的要求。

2、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6.1 条款关于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6.4条款关于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7.1条款关于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

5.1.4条款关于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的要求。

三、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1、未查验食品原料、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要求。

2、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未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

四、生产过程控制

1、未制定并实施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的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无记录、未保养。不符合GB14881-2013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五、出厂检验落实

未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9.1条款关于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你厂未提出异议。请你厂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汉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给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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