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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告高丽雅娜化妆品(天津)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8-07-12 13:59: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7月11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第一次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据通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5月至6月初在全市开展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第一次飞行检查,共检查13家企业。其中,高丽雅娜化妆品(天津)有限公司的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企业名称

高丽雅娜化妆品(天津)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

201861

检查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检查要点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8条,其中严重缺陷项3条,一般缺陷项5条,具体描述如下(可附页):

严重缺陷项:

1、在制造间发现批号为ADLNA、编号为3808108的产品,正在进行G相产品的添加工序,但在现场工作人员介绍的D相产品没有任何标识,批生产记录上没有显示工序的进展情况。(第15条)

2现场检查时,解冻库存有已经开封的编号为60109、批号为F419412的产品,按照该公司的《经营系统程序书》中未能密闭时,因交叉污染,应停止使用,但在该公司的ERP系统中,没有发现该批产品已经停用。(第28条)

3生产用水的日常检查标准与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一致。(第59条)

一般缺陷项:

1微生物检验的条件与规范不一致,如该公司霉菌和酵母菌的培养温度为27±1,培养时间为5d±2h,但化妆品技术规范为28±2,培养时间为5d。(第18条)  

2该公司原始检验记录不全,如微生物检查没有记录培养基的批号。(第19条)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仓库台秤旁边发现塑料袋装白色粉末,但是没有任何标识,制造间内存放有无任何标识的膏状产品;存放的消毒液,无配置日期和使用期限;仓库的取样器具无清洁状态标识。(第54条)

4原料的称量记录与实际值不一致,没有按照称量设备的精确度如实记录所称物料的重量。(第82条)

5、生产中有需要加热的物料,但在制造间没有相应的排放装置。(第84条)

处理措施

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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