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7月9日消息,天津禾锦商贸有限公司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辰企罚〔2018〕90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
注册号 | |||
单位 | 名称 | 天津禾锦商贸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91120113093117928J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彬 | ||
违法行为类型 |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6月22日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场监管辰企罚〔2018〕905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天津禾锦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营业执照91120113093117928J
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住址: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朝阳路东侧美亚钢材市场院内B厅204
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徐彬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15 年度、2016年度年度报告,且经现场检查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当事人已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行为满足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构成要件。
主要证据:1.当事人2015年度、2016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截图,证明当事人至少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无法取得联系;3.当事人户卡,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举行听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债权债务由股东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