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8日,孝感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孝昌县源泉桶装水经营部:
2018年6月19日,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及实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情况
1.进入生产区域洗手更衣室和清洁作业区的洗手更衣室水龙头损坏、无干手、消毒设施;风淋室损坏未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5.1.5 条款关于个人卫生设施的要求。
2.无存放垃圾和废弃物设备。不符合GB 14881中5.1.4 条款关于废弃物存放设施的要求。
3.无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无使用情况检查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6.4 条款关于虫害控制的要求。
4.拔盖洗桶间墙壁有污渍,灌装车间地面有污渍,灌装车间有修理工具。不符合GB 14881中4.2.3 条款关于墙壁和4.2.5 条款关于地面的要求。
5.人工用木锤子封盖。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三节第十一条关于生产设备和设施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水贮存设备(原水储水罐、成品水储水罐等)、水处理设备、清洗消毒系统、全自动灌装封盖(口)设备(禁止手工灌装、封盖)、自动喷码设备等的规定。 6.操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不符合GB 14881中6.3.2 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
未提供水源水检验报告。不符合GB 14881中7.2.2条款关于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1.关键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无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就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制定并实施控制的要求。
2.桶、瓶盖消毒记录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8.2.1.3 条款关于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3.灌装车间无空气检测报告。不符合GB 14881中8.2.2 条款关于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的规定。
四、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无留样产品,无留样产品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9.3 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无不合格半成品存放区域。不符合GB 14881中5.1.8 条款关于仓储设施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情况
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2.3 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七、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情况
无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3 条款关于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请你公司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孝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给孝感市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