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5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序号 | 认定单位 | 认定文号 | 社会法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营业执照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失信事实 | 行政处理、处罚或法院判决决定的主要内容 | 确认严重失信时间年 月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备注 | 信息提供部门全称 | 交换单位全称 | 提供日期 |
1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昆市监[2017]112号 | 昆山市北部豆制品有限公司 | 91320583685851034N | 68585103-4 | 有 | 昆山市周市镇永共路西侧 | 张大春 | 张大春 | 存在加工现场脏乱差、超范围经营、非法添加和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 | 许可证于2018年2月3日到期,省局已公告注销。 | 2017年12月12日 | 2018年12月11日 |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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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泰姜市监案字【2018】7006号 | 泰州尚顶食品食品有限公司 | 91321204MA1NADPY75 | 91321204MA1NADPY75 | 91321204MA1NADPY75 | 姜堰区白米镇白米村二组 | 唐留营 | 唐留营 | 2018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在其公司仓库中发现该公司生产两个批次的尚顶台式实肉香肠,其中一个批次标注的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为2018.01.26,共83袋;另一个批次的标注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为2018.01.25,共75袋。 | 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尚未形成销售,且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两个批次的尚顶台式实肉香肠158袋;2、处以罚款60000元。 | 2018年6月5日 | 2018年6月5日 |
| 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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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常食药监食生〔2017〕262号 | 常州市悠乐食品有限公司 | 913204115525421580 | SC12432041100115 | 913204115525421580 | 常州市新北区清江路18号 | 蔡福川 | 蔡福川 | 该公司在一个年度内,在各级监督抽检中,同类产品共出现四次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指标或者特征性能指标。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2016年11月14日(公告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 | 2018年7月18日 |
| 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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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铜食药监〔2018〕20号 | 铜山区再兴食品厂 | 320323600478580 |
| 320323600478580 | 铜山区棠张镇夏湖马庄工业园 | 吴再兴 | 吴再兴 | 该企业在2017年7月6日生产销售的45箱和2017年8月13日生产销售的50箱沙拉奶香面包(烧烤类糕点),分别被河南省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NO:SCSP2017-01547)和江苏省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NO.HA2017MCS0549),检验结论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以及2017年8月1日生产销售的30箱香米味沙拉吐司面包(烘烤类糕点),经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检验报告NO:FA17-20473),检验结论为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该企业在2017年度共出现3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以上行为符合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规定的情形。 | 1、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8月13日生产销售的沙拉奶香面包(烧烤类糕点)并案处置,(徐铜)食药监食案字〔2017〕04020号,(1)没收违法所得380元;(2)罚款60000元。2、(徐铜)食药监案字〔2017〕S013号,(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50000元。 | 2018.6.7 | 2019.6.7 |
| 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1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