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5日,新疆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哈密市爱诚食品加工厂:
2018年6月13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原料暂存间存放的配料无标识;
二、清洁区排水系统入口未安装带水封的地漏;
三、配料间存放包材,防虫设施不到位;
四、冷却间地面有积水;
五、内包装间存放清洗工具的设备、冷藏设备和电脑;
六、成品库存放的包材、成品无标识;
七、地面清洁不到位,存在毛发;
八、建议对工艺流程进行优化,防止半成品与成品污染。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哈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了此次飞行检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哈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及查处情况由哈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