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5日,新疆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岳公酒厂:
2018年6月12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辅料库曲块和稻壳未离地离墙且无标识;
二、原料库大米、高粱未离地离墙且无标识,粉碎机需加强防护;
三、生产车间未及时放置防鼠板,无发酵温度记录;
四、洗瓶间存放洁具,排水系统入口未安装带水封的地漏;
五、包装车间墙皮脱落,不合格品和废旧合格证未及时清理;
六、成品瓶盖上的生产日期标识不清晰;
七、包材库的包材未离地离墙且无标识;
八、成品库的成品未离地离墙且无标识;
九、酒库存放包材、消毒剂;
十、车间外防火桶内无消防沙;
十一、部分车间、库房未安装防爆开关;
十二、生产与生活区未隔离;
十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未有效运行;
十四、无正式出厂检验报告单。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哈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了此次飞行检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哈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及查处情况由哈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