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4日,广东省质监局官网发布召回信息称,日前,东莞市台铃车业有限公司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2018年5月9日至8月9日,对该公司2013年5月~2018年4月期间从某省进购的宝德驰牌电动自行车缺陷充电器(型号/规格:48v12AH)进行召回,受影响充电器的数量为833466台。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充电器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充电器表面“禁止雨水潮湿环境使用”警示标识不明显,可能导致使用者在雨水潮湿环境进行充电而触电的危险。对于召回范围内的充电器,东莞市台铃车业有限公司将负责免费为客户更换按安全要求制作的警告语贴纸,以消除安全隐患。
东莞市台铃车业有限公司将立即停止使用存在缺陷的宝德驰牌缺陷充电器(型号/规格:48v12AH),通知宝德驰牌充电器供货方采取措施消除产品缺陷。东莞市台铃车业有限公司将自2018年5月25日起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召回计划,提示持有受影响型号充电器的消费者停止使用该充电器,并联系东莞市台铃车业有限公司更换新标识。用户可登陆东莞市台铃车业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gdqts.gov.cn/))查看使用的充电器是否为受影响的产品,也可登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http://www.gdqts.gov.cn/)了解更多信息。欢迎拨打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20-89232663,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