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5月14日发布的津市场监管津南食罚[2018]2号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崩豆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崩豆张系列豆产品标签标识存在食品与标签的内容不符合。
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市崩豆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天津市崩豆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崩豆张系列豆产品标签标识存在食品与标签的内容不符合案 | 天津市崩豆张食品有限公司 | 91120101X00560083C | / | 张功 | 津市场监管津南食罚[2018]2号 | 生产的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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