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深圳市消委发布2018年面膜比较试验报告 

2018-04-19 17:14: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9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发布2018年面膜比较试验报告。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所有面膜产品均未检出抗生素、41种糖皮质激素、苯酚以及氢醌,消费者无需担心;所有产品均未检出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面膜是护肤产品中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一个品类,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尤其女性在中高端价位面膜的消费整体呈上升趋势。根据消费市场背景,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宝安区消委会、福田区消委会,委托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开展各大热销品牌面膜比较试验,共同对市售的面贴式保湿面膜品质进行摸底,对面膜进一步展开安全性品质大比拼。

在本次比较试验中,共抽取了18个排名靠前的面贴式以保湿补水为主的面膜品牌(30款面膜样品),进口品牌6个,国产品牌12个。其中6个国产品牌的面膜仅在线上采购,其余品牌产品均为线上和线下双渠道采购,均为模拟普通消费者购买方式到商超或网络商场等进行匿名购买。比较试验结果如下: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品牌,同一品牌线上与线下产品检测结果无差异,国产品牌安全性可与进口品牌相媲美;

2.本次比较试验共有18个品牌30款面膜产品:16个品牌26款产品通过本次比较试验25项共69个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标准,被评为五星;

3.森田线上、线下产品以及珀薇线下产品分别检出54.7ppm、49ppm和63.7ppm甲基异噻唑啉酮,符合国标100ppm的限值要求,但没达到欧盟的法规要求;

4.珀薇线上产品内外包装成分标识不一致,线下产品标签标识与成分不符;

5.所测产品均未检出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不存在违法使用抗生素、激素、氢醌以及苯酚。

消费提示

1.用紫光灯照射,面膜有荧光反应,是不是就表明含有荧光增白剂呢?

不是。如果产品含有荧光增白剂,就一定会产生荧光反应;但能够产生荧光反应的产品,不一定含有荧光增白剂。因为大自然中很多物质在紫外光的环境下也会产生荧光反应,比如蛋白质、维生素B2、B12、色氨酸、酪氨酸、部分植物萃取液、云母、二氧化硅等,单纯依靠紫外灯照射,没办法判断荧光是由什么物质产生的,因此用紫光灯检测面膜产品中是否含有荧光增白剂并不准确。

2.荧光增白剂对人体有害吗?

荧光增白剂并不是一种成分,而是一类成分的统称,是一类含有“苯环”的复杂有机化合物,能够产生蓝紫色荧光,给人视觉上增加白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证明荧光增白剂对人体安全有威胁。和大家的认知不同,有极少数荧光增白剂是被允许使用在护肤品中,比如“联苯乙烯二苯基二磺酸二钠”,已经被收录到我国2014年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在欧盟化妆品法规中该成分也是被允许使用在化妆品中。大家应理性对待荧光增白剂,不用谈荧光增白剂而色变,过于恐慌。

3.国产品牌面膜产品安全可靠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面膜时更青睐于进口品牌,原因之一是担心国产品牌的安全性,认为进口品牌的安全性比国产品牌更有保障。根据本次比较试验的检测结果,所涉及的国产品牌产品安全性表现优秀,可与进口品牌相媲美。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个人体验从正规渠道放心选购合适的产品。

4.面膜不建议天天敷,每次敷的时间并非越长越好

天天敷面膜≠皮肤就会好。一般情况下,面膜不建议天天敷,除非有特别需求。如果是希望通过长期使用面膜改善皮肤状态,那么敷面膜的时间周期建议每周2-3次即可。

面膜每次敷的时间并非越长越好,以10-15分钟为佳,不宜过长,时间过长,面膜反倒会从肌肤中吸收水分,令肌肤更干燥,皱纹更深。有些面膜产品在产品说明中有建议敷贴面膜的时间及周期,如一周两次,一次敷15分钟。如产品有标示,应按照产品说明使用。

5.自制面膜敷用不当小心毁容

很多消费者喜欢在家里自制面膜敷用。某些食材,如白醋、芦荟、柠檬等,涂抹在脸上确实有增白、祛斑的作用。然而,用它们抹脸时由于其浓度不易控制,容易对皮肤造成刺激。此外,面部皮肤因季节不同对外界环境抵御能力也会有所不同,随意乱用自制面膜可能会引起皮肤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6.购买产品前看标签信息

购买产品前要先查看产品包装上的有效信息。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还要注意看包装上是否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企业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使用说明等信息,消费者可有效避开易致敏成分。目前我国对于化妆品(包括面膜产品)实行注册和备案两种管理制度,消费者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上的公众查询栏目或备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