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闵行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8年3月20日)》,4家单位被行政处罚。
据2120182060号决定书,平凡(上海市闵行区尚姿美发店的经营者)因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被处罚;2120182061号决定书,上海樱幽美容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被处罚;2120182053号决定书,上海度香美容有限公司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被处罚;2120182036号决定书,上海依格宝美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被处罚。
序号 | 决定书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签发日期 | 执法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公示期限 | |||||
警告 | 没收 | 罚款 | 吊证 | 停产 | 其他 | |||||||||
1 | 2120182060 | 平凡(上海市闵行区尚姿美发店的经营者)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1 |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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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3/20 | 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
| 一年 |
2 | 2120182061 | 上海樱幽美容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1 |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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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3/20 | 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 曹茜川 | 一年 |
3 | 2120182053 | 上海度香美容有限公司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1 |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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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3/20 | 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 陈林秋 | 一年 |
4 | 2120182036 | 上海依格宝美发有限公司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1 |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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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3/20 | 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 滕广坤 | 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