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2月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忻市)食药监药罚〔2017〕3-025号,五台新城医院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19日从五台新城医院抽检的批号为150401的制五味子,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经忻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总灰分、高效液相色谱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但该医院没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无法提供该批次饮片的购进票据,货值135.00元,获销售收入94.50元。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忻市)食药监药罚〔2017〕3-025号 | 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 | 五台新城医院 | 52140900317094180A | 吴志敏 | 2017年6月19日从五台新城医院抽检的批号为150401的制五味子,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经忻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总灰分、高效液相色谱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但该医院没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无法提供该批次饮片的购进票据,货值135.00元,获销售收入94.50元。 | 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自动履行 15日 |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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