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第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崇文东打磨厂街分店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作出处罚。
调查发现,该单位于2018年1月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7号一层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屈臣氏神秘魅紫免水洗发喷雾等2款商品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决定对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崇文东打磨厂街分店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