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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中医医院购进使用劣药 青岛食药监做出处罚

2018-02-02 10:12:49 信网

信网2月2日讯 青岛市北区百姓中医医院因购进使用的白鲜皮及白矾不符合规定,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为劣药,该医院也因此行为被处罚。针对此事,信网(0532-80889431)曾致电市北区百姓中医医院,但是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则显得十分谨慎,在信网表明身份后,对方称自己不在该医院工作了。

信网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市北区百姓中医医院购进使用的、标示生产厂家为江西樟树国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白鲜皮,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检查项下的总灰分不符合规定。

并且,标示生产厂家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的白矾,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的铁盐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上述两种中药饮片应按劣药论处。

2018年1月26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规定,依法没收市北区百姓中医医院劣药白鲜皮0.64Kg,没收违法所得2116.8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4680.00元,合计罚没款6796.8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该医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2月1日上午,信网致电青岛市北区百姓中医医院预留在网上的办公电话,但是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则显得非常谨慎,一直询问信网身份,在表明身份后,该工作人员直接称自己现在已经不在该医院工作。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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