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经监测,2017年11月份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中,标示为上海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交通心肾胶囊”、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缩泉丸”、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活络止痛丸”等3种药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93号)工作要求,现予以公告。
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能,继续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甄别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真伪,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查询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