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9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宝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美容服务未进行价格公示案作出处罚。
经查,北京宝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1号楼1层A12、-1层AF12、-1层AF16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供32项医疗美容服务未进行价格公示。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北京宝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