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月10日,咸阳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2017年11月23日,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三原县药材公司大程药店进行了药品飞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GSP规定的行为,采取了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防控措施,并责成三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企业按照缺陷项目完成整改工作。
目前,该企业已经三原县局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检查报告已上报市局。市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和发还药品GSP证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发还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