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8日,德阳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医疗器械“双随机”检查结果。
检查依据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 | ||||
检查类别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 | 检查时间 | 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7日 | ||
序 号 | 被检查企业名称 | 地址 | 检查人员 |
| 不符合项 |
1 | 四川阿尔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广汉市金鱼镇凉水井村九社 | 陶盛旭、周艳、严波、曾昭平 | / | |
2 | 四川友邦企业有限公司 | 广汉市向阳镇向兴路37号 | 陶盛旭、周艳、严波、曾昭平 | / | |
3 | 四川新瑞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广汉市南兴镇义安村二社 | 陶盛旭、周艳、严波、曾昭平 | *1.5.2、*1.6.1、2.4.1、2.6.1、2.6.2、*2.7.1、3.5.1、*4.1.4、4.4.2、*5.4.1、5.5.1、*6.1.1、*6.4.1、6.5.2、*6.5.3、*7.2.1、*7.6.1、7.7.7、*7.8.1、*7.10.1、*8.4.1、8.4.2、*8.5.1、9.1.2 | |
4 | 四川天莆高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罗江经开区金山工业园区光明路 | 陶盛旭、李晓莉、杨伶俐、周英 | / | |
处理措施 | 针对检查中发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针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产品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并提交整改报告,由所在地食品药监局复查通过后报市食品药监局。 | ||||
备注 |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 | ||||
发布时间 | 201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