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4批碎纸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碎纸机产品,有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QB/T 4844-2015《碎纸机》等标准的要求,对碎纸机产品的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接地和连接保护措施,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稳定性,机械强度,危险运动部件的防护,发热要求,防火,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销毁效果,噪声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宁波天虹文具有限公司的1批次碎纸机产品(规格型号:9001;生产日期/批号:2017-03)辐射骚扰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企业名称 | 所在省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结果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宁波天虹文具有限公司 | 浙江省 | 碎纸机 | 9001 | 2017-03 | 不合格 | 辐射骚扰 | 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