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 冯松龄)近期,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接河北省宁晋县工商局案件移送函。宁晋县工商局对辖区内加油站销售的柴油抽检,经判定该加油站的柴油硫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此加油站所销售的柴油是东明石化集团北京终端销售投资有限公司所销售,属东城分局管辖范围。接到该案件后,东城分局执法办案人员高度重视。一方面,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可能由涉事主体经销至包括北京在内的其他地区,使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工商部门应当对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予以重点关注与坚决查处。
为进一步查明该批次不合格成品油的市场流向,东城分局执法办案人员在对转移获得的线索进行分析与梳理后,前往涉事主体东明石化集团北京终端销售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账户所在银行进一步核实信息,了解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确将成品油销售至河北当地加油站,且该批次不合格柴油确为该公司提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东城分局执法办案人员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