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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海南省食药监管局2017年第四十七期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鱼油软胶囊)

2017-12-26 16:05:46 海口市食药监局官网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源生堂牌鱼油软胶囊(生产企业:佛山市南海康源胶囊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51046,规格:1000mg/粒,包装规格:100粒/瓶,批号:161001),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二十碳五烯酸含量不符合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13日向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BD20170014),该公司向省局申请复检,2017年9月26日我局向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复检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BW201700823)。经检验上述源生堂牌鱼油软胶囊(批号:161001)二十碳五烯酸含量不符合标准。经查,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从佛山市南海康源胶囊技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源生堂牌鱼油软胶囊(批号:161001)500瓶,已销售69瓶,检验使用6瓶,其余425瓶已被我局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17年12月14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现场查扣的保健食品源生堂牌鱼油软胶囊425瓶;2、没收销售上述源生堂牌鱼油软胶囊违法所得731.40元;3、处违法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源生堂牌鱼油软胶囊500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0731.40元。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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