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86号),涉及新疆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标称新疆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皮核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上海市1号店自营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新疆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皮核桃,(产品名称:薄皮核桃,商标:楼兰蜜语,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16—12—01),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霉菌检出值为200 CFU/g,标准值为≤25 CFU/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楼兰蜜语”坚果品牌制品的持有人,但实际经营管理均为武汉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新疆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楼兰蜜语”牌薄皮核桃霉菌超标的问题上,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但不是实际的生产经营者,可以不作为行政处罚主体,建议撤案处理。
三、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新疆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出不合格产生的原因是:生产成品出厂后是由第三方物流送到委托方指定地点,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受潮导致霉菌的滋长;在被抽样成品存放的过程中,存在储存不当的行为导致霉菌的滋长。整改措施:加强对生产商原料采购的抽检力度,监控其成品库的储存环境,加强对生产商、物流房及销售商的监督与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