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蓟州区生产企业食品抽检的检测报告,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市双煌燃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650克/兜双煌燃鹌鹑蛋,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年9月18日、规格型号为650克/兜。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235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7年10月19日对天津市双煌燃商贸有限公司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核查、询问当事人进行调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我局初步调查,天津双煌燃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8日从天津河北区兴耀龙凤禽蛋批发商行共购进鹌鹑蛋30千克,于2017年9月10日销售给天津利颜商贸有限公司650克/兜双煌燃牌鹌鹑蛋20兜,合计13000克;于2017年9月15日销售给天津华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650克/兜双煌燃牌鹌鹑蛋16兜,合计10400克;于2017年9月20日销售给天津市蓟县家乐商贸有限公司650克/兜双煌燃牌鹌鹑蛋10兜,合计6500克。由于涉案产品已销售且消费者已使用完毕,故未能召回涉案产品。
天津双煌燃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利颜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华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和天津市蓟县家乐商贸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免予处罚。
经我局调查,天津双煌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所检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235号标准要求的鹌鹑蛋是从天津河北区兴耀龙凤禽蛋批发商行购进的,执法人员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公章)
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