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函中,涉及枣阳市玉润康饮料厂2017年2月19日生产的玉润康牌豆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移交给属地局,现将枣阳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3月9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枣阳市玉润康饮料厂生产的豆奶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甜蜜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7年4月14日,枣阳局收到不合格限时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不合格产品:玉润豆奶,生产日期:2017-02--19。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黄酸计)”,实测值:0.898(标准指标≦0.65),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2017年2月19日共生产了玉润康牌豆奶600瓶(规格:240ML/瓶),已全部售出。该厂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由于该豆奶属即食食品所以目前无一瓶召回,货值金额共计为2852元;
二、枣阳市玉润康饮料厂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厂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2017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厂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法人无法联系。2017年4月26日,枣阳市局根据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撤案手续。
特此公告。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