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8部门针对“双十一”约谈13家网络平台

2017-11-09 11:19:08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王薇)“双十一”电商集中促销即将来临,日前,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委、质监局、食药局、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单位集中约谈了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电商,对其进行行政指导。

市工商局从5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了指导意见。针对“双十一”期间,平台商家推出的各种格式条款,市工商局强调了平台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三大禁止行为。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促销活动。

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要求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方面,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查验核对义务,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详情,对于弹窗广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能够一键关闭。

市食药监局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要求: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的,不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的,不得销售。

市公安局则要求电商平台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警惕冒充商户客服人员通过退换货对消费者进行诈骗的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