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9月4日消息,天津市康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7年第1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收证日期 |
1 | 天津市康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C-TJ15-1414 | 2017年8月4日 |